概念
防火门、防火窗应划分为甲、乙、丙三级,其耐火隔热性、耐火完整性大于等于以下数值:甲级应为1.20h;乙级应为0.90h;丙级应为0.60h。——《防火门新标准》GB12955-2008,4.5.1.2条下表1的规定。
详细释义
规范中对该条的解释:5.4.1 防火门、窗是建筑物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,通常用在防火墙上、楼梯间出入口或管井开口部位,要求能隔烟、火。防火门、窗对防止烟、火的扩散和蔓延、减少损失起重要作用,因此,必须对其有严格要求。日本对防火门的规定是比较严格的,将防火门分为甲、乙两种,甲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为1.50~2.00h;乙种防火门为0.50~1.50h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,本条将防火门、窗定为甲、乙、丙三级,并对其较低耐火极限作了规定,即甲级1.50h,乙级1.00h,丙级0.50h。